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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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4/10/29 閱讀: 次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| ||
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.0 目的 規范保安員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序(火警、火災除外),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,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 2.0 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安服務轄區范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(火警、火災除外)。 3.0 職責 3.1 保安主管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。 3.2 保安班組長負責落實保安部主管下達的命令,具體處理突發事件。 4.0 程序要點 4.1 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。 4.1.1 快速反應原則 a)當值保安班(組)長接警后: ——4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; ——1分鐘內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。 b)保安主管在當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: ——4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; ——1分鐘內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。 c)保安主管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,1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。 4.1.2 統一指揮原則 處理突發事件由主管經理負責統一指揮,特殊的情況下,由保安主管負責統一指揮,保安部班(組)長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。 4.1.3 服從命令的原則 保安班(組)長需無條件有從保安主管的命令,并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。 4.1.4 團結協作原則 在保安隊作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,各相關部門均應團結一致,緊密協作,配合保安隊處理好突發事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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